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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粉丝:
317调控发布之后,主管部门对于房地产中介的整治大幅加力。
今天上午,市住建委、市工商局、市网信办联合约谈了15家发布房源信息的网站,对网站发布虚假房源信息、违规代理房地产经纪业务等违法违规行为提出规范要求,各网站需在12日24时前撤下明显存在违规信息的房源。
这15家网站包括链家网、我爱我家网、房天下网、爱屋吉屋网、家园网、新浪乐居网、搜狐焦点房地产网、腾讯房产网、网易房产网、赶集网、安居客、58同城、房多多、侃家网、好屋中国。基本涵盖了目前网上能看到房源的所有大网站。
我们先来看看这些违规的房源在网站上都是怎样的炒作噱头。
“沙河学区房”、“北五环精装两用现房”、“开发商直售现房、买一层送一层”......
针对违规房源信息的情况,市住建委提出自查整改要求,要求各网站要对发布的房源信息进行审查,于4月12日24:00前撤下明显存在违规信息的房源。
比如包含“升值潜力无限”、“商住两用”、“学区房”、“买一层送一层”、“全款收房”等虚假宣传词汇的房源信息。
同时,各网站严格按照《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发布房源必须以房地产经纪公司名义发布,不得以“独立经纪人”个人名义发布,必须撤下所有违规发布的房屋销售、房屋租赁信息。
市住建委同时要求,各网站对发布房源信息的房地产经纪公司,要核查营业执照、备案证明,不得为未经核查的房地产经纪公司提供信息发布业务。之前已经挂在各网站上、未以经纪公司名义发布的房源信息,也必须做撤销处理。专业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的网站,也必须申请营业执照及备案证明,守法经营。各网站应配备一名负责人,配合执法机关调查网站发布的可疑房源信息。
市工商局提出,将结合近期出台的相关文件,对房地产项目广告进行专项整治。按照《广告法》和房地产广告管理的相关规定,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含有升值投资回报的承诺内容;不得含有违反国家价格管理规定的内容,尤其对价格有表示的,必须要明确有效期限;不得含有能够为住户办理户口、入学等内容;不得发布未经预售许可的房地产项目;对于房地产项目中距离的表述,不得以时间计算;不得含有风水等封建迷信内容;不得有融资、变相融资等内容等。
市网信办要求,对于获得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的网站,对于房产政策新闻只可转载,不得从事自行采编。在未取得许可的情况下,网站不得发布虚假信息,更不可通过发布谣言、标题党等行为误导网友。各网站要严格遵守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的规定,否则将依据规定对违规网站进行相关处罚。
“请大家不要忽视这次市场调控的决心和意志。对影响、干扰、破坏市场秩序的机构和行为,市住建委将会同相关部门严厉打击。”今天的会议上,北京市住建委的相关负责人明确告诫这些网站。
三部门将于4月17日起开展执法检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房地产经纪公司发布虚假房源的行为,互联网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违反上述规定要求的网站。
调控到现在已经大半个月了,北京整治房地产中介市场的力度之大,大家都能看得见。而相关负责人的表态也传递出一个信号,对于中介市场的整治会继续持续,一刻也都没有停止。
还有没有对于中介更大的雷,【京房字】不好说,这应该要听政府的权威信息。
但【京房字】认为,如果要促进这个行业健康发展,目前的整治应该仅仅是个开始。
就像前段时间我们推送的那一篇,对于中介市场真正的调整,应该是“战略性”的,一定是宏观之手用力。
说白了,是要从中介行业发展的根源问题入手去想办法,才能从根本上解决。
在那一篇里,【京房字】提到了中介佣金标准的不合理,今天再说另外一个深层次的问题。
目前的二手房市场中,中介一般都是一手托两家的,中介从卖家手中获得房源的代理(有的还是独家代理),然后再同时去找买家来“接盘”,最终中介费转嫁到全部由买家支付给中介。
中介一手托着买卖两家,且中介费又和交易价格挂钩,中介自然就会想尽办法去争取最高的交易价格,赚取最高的利润。而由于中介手中掌控着房源,买家几乎完全是弱势的一方。
其实在美国,早年间的中介模式和咱们现在是一样的,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只有一家中介在“操持”。
但在各项法律制度健全后,美国早已经淘汰了这种中介交易的方式,而是买卖双方都雇佣中介来完成交易。
这时候,中介就更像是买卖双方各自聘请的律师,他们为雇主提供的是更好的服务,帮助各自的雇主实现诉求,房屋的买卖双方甚至都不见面,中介负责给他们砍价,谈条件,双方在博弈中最终实现成交。
说句直白的话,与国内中介就是带着看看房,办理一下过户、贷款等手续相比,国外的中介付出的真的是全方位的服务,也是真正的买卖双方利益的代表者。所以,中介人员在社会中的认可度和口碑都比较高。
再返回国内说,其实有关部门已经看到了这一点,在去年12月北京市住建委、发改委等9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通知》中,就有过这方面的涉及。
《通知》中要求,房地产经纪机构独家代理存量房出售或出租、承购或承租业务的,应当在接受委托且符合发布信息规定后24小时内公开发布房源、客源信息,同一机构或独家代理机构法定代表人、股东、合伙人、总经理所持股、从业的其他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接受交易相对人委托。
这里面就要求了,中介独家代理的房源,必须对外公示,也就是说不能一个公司独占。要在24小时内发布信息有利于买卖双方第一时间获得交易信息。
再看看后半句,“同一机构或独家代理机构法定代表人、股东、合伙人、总经理所持股、从业的其他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接受交易相对人委托。”
也就是说,不能买卖双方都是一个中介公司的客户,就是某中介独家代理了一套房源,那么交易相对人(买方)就不能是你这家中介的委托人,哪怕是你中介玩猫腻,再成立一个信的中介公司都不行。
这一规定其实也就是推行双边各自代理的一个雏形,但目前双边各自代理、各自找经纪人在北京的二手房市场并没有发展起来。期望这次调控的雷霆之力,对此能够产生积极的影响。
其实,除了中介费机制、中介代理机制外,中介行业的深层次问题还很多,比如中介机构的许可制度、中介人员的准入制度......需要改进和完善的地方还很多。今天太晚了,如果大家希望听,咱们改日再细聊。
晚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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